墾丁免駕照的電動自行車愈多愈多,因「撞」況多,屏東縣警方開全國先例,針對業者自行調高超過慢車標準時速25公里部分執行取締,昨天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之1,開罰車主1200至3600元罰鍰,同時當場扣車移置保管;業者氣得跳腳,有人不滿揚言抵制罰單。墾丁是南台灣知名觀光景點,業者看準大陸和港澳自由行遊客交通市場,免駕照的電動自行車出租業如雨後春筍般興起,每日800元的租金,數量快速成長至2000輛,但交通肇事率一直居高不下,縣長潘孟安指示恆春警分局加強防制電動自行車肇事。恆春警方分析電動自行車肇事原因,電動自行車雙載、併行及車速過快為3大肇事主因;為遏止肇事,今年1至6月共告發電動自行車違規件數100件,7月以來告發動車違規已達501件;有鑑於10次車禍9次快,分局著手速度的管理,希望藉由管制電動自行車騎乘速度來降低肇事率。前天起,縣警局交通隊長親自帶同交通隊和屏東監理站人員,在南灣和船帆石等易肇事路段實施交通速度管控,對超速電動自行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之1:「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、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,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,處行為人1200至3600元罰鍰,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」。交通隊表示,取締只是手段並非目的,昨天取締超速8件,均當場禁止駕駛及扣車,車主向監理站繳納罰款後領回,希望藉由行政手段管控電動自行車的速度,保障用路人的安全。「電動自行車的冬天來了!」電動自行車吳姓業者說,時速25公里實在太慢,家家都增速到40至50公里,警方用這條開罰業者,法條內容很奇怪,還扣車,每台超速至少罰1200元,沒有人受得了,有業者揚言抵制罰單。

屏東警方昨天起取締時速超過25公里的電動自行車,違者依法扣車移置保管。記者潘欣中/翻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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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警方在墾丁以測速器偵側電動自行車是否超速。記者潘欣中/翻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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