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祭出黨紀,公開要求在即將舉行的正副議長選舉時亮票,最高檢察署昨天下午通令全國各地檢署嚴查賄選、亮票,引發藍綠政壇的口水角力。法界人士表示,檢方對亮票案的偵辦立場一致,而且是依刑法洩密罪做為起訴基礎。不過,最近法院的審判實務見解,卻傾向以事涉國會自律為由,改判無罪,引發亮票到底有罪、無罪的院檢不同調爭議。

地方縣市議會有鑑於正副議長選舉時,因為亮票事件,屢屢遭到檢方依刑法洩密罪偵辦起訴,不少議會為此向內政部建議刪除地方制度法第44條有關「以無記名投票」的規定,以一勞永逸。

內政部於年7月間,邀請學者專家,法務部及直轄市和各縣市議會代表開會,會後因學者專家的反對而維持原議,認為並無檢討修正的必要;當時與會學者就直指,若改為記名投票,恐會助長買票。

最高檢察署表示,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,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和鄉鎮市民正副代表會主席應由議員、代表「以無記名投票互選之」,發生亮票行為,將觸犯刑法第132條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,要求各地檢署主動偵辦。

雖然檢方追究議長選舉亮票的立場沒變,但法院的審判見解瘦身側翻式保護套卻大不同。97年的高雄市議會議長發生選舉亮票案,檢方起訴的23人,全被一審法院以亮票無關秘空間大師密判決無罪;99年的高雄市議會、新北市議會議長亮票案,除少部分被告被判有罪外,法院的見解幾乎都判決無罪。

認定亮票無罪的二審判決理由認為,有的是以亮票屬議會自律和自治範疇,司法不應介入為由判決無罪,也有見解認為選舉罷免法的亮票,是指選民投票時亮票才加以處罰,代議士在議會內部的行為,只能算是「行政投票」的一環,也因此無涉刑法洩密的問題。8CEF5366CD22E7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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